近日,乌鲁木齐米东区城乡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完成中标公示。该项目属于区域重点民生市政采购项目,采用3+3服务周期模式,年度中标金额10581.03万元,业务覆盖全域道路清扫保洁、冬季清雪、绿化管护、公厕运维、城市应急保障等综合服务,对服务商现场运维能力、人员保障、本地化服务水平有着较高要求。
本项目中标方为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绿康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项目公示之后,行业围绕政府采购当中联合体成员履约能力审查这一议题,展开了务实探讨。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的2025年度企业年报填报信息显示,北京绿康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公示参保从业人数为0人。需要说明,企业年报信息由企业自主填报,仅作为公开参考线索,不等同于人社部门法定社保缴费台账,不能单独作为判定投标资格的直接依据。但环卫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民生服务行业,项目持续运营高度依赖稳定作业团队与本地化运维体系,该公开数据也引发行业对于联合体成员履约匹配度的思考。
联合体投标制度设立初衷,是集合不同市场主体资源优势,实现能力互补,更好保障项目履约质量,现已广泛应用于环卫、城市运维等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当中。有业界人士指出,在政府采购实际评审实践中,部分项目存在审查惯性,评审资源更多聚焦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资质、业绩、设备规模,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经营状况、人员储备、实操能力的穿透性核查力度有待加强,容易出现重形式合规、轻实质履约能力的现象。
梳理行业实操现状,联合体评审工作主要存在三方面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
第一,联合体成员审查力度不均衡。评审环节往往重点核验牵头企业综合实力,对联合体其他合作主体的资源储备、项目实操经验核查相对薄弱。若联合体成员不承担对应实质性工作内容,仅作为投标主体参与入围,则背离联合体优势互补的制度初衷。
第二,联合体协议实质性审查有待加强。部分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仅使用模板化表述,未对照采购需求清晰划分各成员具体工作内容、权责边界、资源投入承诺。权责划分模糊,会为后续项目履约阶段责任推诿埋下隐患。
第三,民生服务类项目履约匹配校验机制仍需完善。环卫项目具备不可中断、容错率低的民生属性,仅依靠营业执照、书面资质文件,不足以完整判断服务商落地能力。需要对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核验对应参与主体的人员配置、同类项目经验、本地化保障条件。
本次米东区环卫项目带来的行业讨论,也为各地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提供现实参考。业内建议,可从四个维度持续优化联合体投标审查机制,推动政府采购从“形式合规”向“实质履约能力合规”升级。
一是严格落实联合体成员同等标准审查。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当对照采购文件要求满足对应资格条件,不能因牵头单位综合实力较强,就弱化对其他成员的审查标准。承担具体业务分工的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与分工相匹配的履约基础条件。
二是强化联合体协议实质性内容审核。评审过程当中重点审阅联合体协议分工条款,对照项目采购需求核验各方工作职责、资源投入、人员设备保障情况,对分工模糊、缺少实质履职内容的投标文件审慎研判。
三是完善民生服务项目履约能力核验。针对环卫这类劳动密集型公共服务项目,结合联合体业务分工,对参与主体的团队配置、过往项目案例、本地化落地条件开展综合研判,把好项目履约前置关口。
四是压实联合体法定连带责任。在招标文件、投标协议、合同签订全流程固化联合体各方连带责任条款,明确违约追责机制,确保所有参与主体共同对采购人承担履约责任。
城市环卫是重要的民生兜底工程,直接关系城市治理品质与群众获得感。政府采购工作既要充分用好联合体制度实现资源互补,也要持续完善审查机制,强化实质履约能力核查,筛选出综合实力过硬的服务商,保障城市公共服务平稳长效运行。
(本文为行业客观观察,不针对中标结果作出定性评判)

